各相关企业:
针对我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期内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未按合同履约,存在被投诉短缺供货的品种(具体名单见附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在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给予该品种经济技术标履约信誉中配送信誉分减半的处理,即配送信誉分得分为0.5分。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递交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