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针对我省第七、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有违规行为受处分的企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在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给予扣减受处分企业经济技术标履约信誉中社会信誉分,即社会信誉分得分为0分。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递交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