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谈药品申报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就国谈相关药品申报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产品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1-20日。
二、申报信息
本次只接受国谈成功药品的申报。相关企业应持数字证书登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ybj.fujian.gov.cn/),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接受纸质文件。
(1)已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项目下进行保持挂网操作及价格确认;
(2)未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企业资料申报”、“产品资料申报”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在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国谈药品企业申报须知

/BJQ/attached/file/20200310/2020031014170560560.doc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电话:0591-87506852 传真:0591-878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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