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 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方案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示拟增补挂网药品(批至批)的通知》和市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制定《宁德片区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宁德片区第三轮和新增挂网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杠杆,突出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兼顾药品质量安全、医院成本及多层次用药需求,由宁德片区药联体进行药品联合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力争实现就医群众、医院和医保“三方共赢”。

二、实施范围

由宁德市卫健委、宁德市医保局共同组织宁德片区药品谈判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宁德片区药联体”)开展联合谈判,该药联体涵盖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宁德片区药联体在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相关挂网品种、价格、分组的基础上,进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工作。

三、谈判企业

参与谈判企业为已入围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且为本轮联合谈判药品目录内对应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能供货已被片区撤销供货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企业持原福建省联合限价采购办理的数字证书,参加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动态调整联合谈判。

四、工作机构

由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共同牵头,以宁德片区药联体为主体,组成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五、谈判平台

依托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ningde.udplat.com)开展片区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联合谈判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六、谈判目录

本轮联合谈判品种为截至本方案公布之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品种(不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第一批、第二批国家集采和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及经片区第二轮联合谈判已降价品种所对应同一分组省平台挂网品种)

七、谈判步骤

联合谈判工作分企业申报、报价、公示拟入选品种、确定清单、签订合同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企业申报(5月28日至5月29日)

参与本轮谈判的企业需填报《企业承诺函》(详见附件),并于5月288:00至5月29日24:00登入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ningde.udplat.com)企业申报模块提交《企业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月308:00至5月30日17:00为企业平台模拟报价时间,具体操作详见平台操作流程,如有问题请咨询海西平台客服。

(二)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最小销售包装单位进行报价。不同品规之间需进行价格比较的,按现行福建省药械采购中心实行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规则

1)联合谈判分两轮报价。

2)首轮报价:已参加2017年4月宁德片区第一轮联合谈判的厂家,原则上其首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宁德片区及省内其他片区联合谈判时其自身的最低报价,经片区确定,调整过谈判报价的,其首轮报价不得高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第一轮联合谈判后,因无法供货,已被片区药联体撤销供货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被撤销入选资格药品的谈判报价。省级新增挂网药品,其首轮报价不得高于该品规规定的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省级挂网采购价。

3)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后,同分组按照比价价格从低往高取50%(四舍五入)的产品(排名末位比价价格相同并列进入第二轮)进入第二轮报价并公布第一轮报价排名,第二轮报价应不高于首轮报价,若同一竞争组仅两家企业参与报价,同时进入第二轮报价。

4)如出现不按规则报价的,原则上不得进入片区目录。

3.报价时间

1)首轮报价:6月1日9:00至24:00报价。不报价的按省挂网价、省内各片区谈判价和企业申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报价。

(2)公布首轮报价入围结果:6月3日9:00至17:00

(3)第二轮报价:6月4日9:00至17:00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不按规定报价的,视为放弃第二轮报价。

(4)各轮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

4.遴选

(1)竞争性药品遵照“单一货源、低价入围”的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每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现有药品分组中已有两个品规或剂型入围的,可继续选择相应品规或剂型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其他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若经差比价公式计算,新入选品种价格高于原片区谈判价,新入选品种厂家愿按原片区谈判价供应或原入选品种已无法供应,则予入围,若不愿按原片区谈判价供应且原入选品种仍可供应,则延用原片区在供品种作为入选品种。

(2)非竞争性药品遵照“低价入围+差异遴选”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每组最低价者和符合差异遴选条件的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原则上入选品种将根据降价幅度或差额比例分配采购占比。现有药品分组中已有两个品规或剂型入围的,可继续选择相应品规或剂型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其他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

(三)公示拟入选品种

遴选结果在福建省宁德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公示(不包括药品联合谈判确定的价格),公示期为6月11日-6月15日,期间接收申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确定清单

1.新谈判入围药品属于替代片区目录内原入选药品,且原入选药品已纳入医疗机构院内采购目录的,各相关医院无须经过院内相关程序,新谈判入围药品直接进入院内采购使用。

2.新谈判入围药品属于替代片区目录内原入选药品但原入选药品未纳入医疗机构院内采购目录,各相关医院根据临床需要及院内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纳入院内采购使用。

3.新谈判入围药品属于片区原采购目录新增药品,各相关医院根据临床需要及院内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纳入院内采购使用。

(五)签订合同

本方案中规定的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结果确定的价格,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的视为退出药联体采购范围。

八、调整销售价格

按照就医群众、医院和医保“三方共赢”的原则,片区药联体重新调整片区医疗机构相应药品的销售价格。原则上,省定最高销售限价之下,同组药品新谈判价格与原谈判价格之间差额的50%让利给就医群众,其余的50%差额归参与联合谈判的医疗机构。

九、其他事宜

(一)违规处理

谈判后,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且该生产企业名下产品退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采购范围,同时列入“黑名单”,按照省里“黑名单”制度及相关规定处理,并由备选企业依次替补。

(二)其他

1.对于此次采购结果中未入围、但确为临床急需无法替代的药品由总院或相应医疗机构按《宁德片区药品阳光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方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增补。

2.宁德市辖区内医保定点部队医院可参照此次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结果执行。

3.片区药品联合谈判的价格与省内其他片区谈判价格联动,若其他片区价格低于宁德片区,参与谈判的企业应同步调整宁德片区谈判价格。未及时同步调整的,撤销供货资格。

4.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工作小组,如省医保局对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将按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未尽事宜,以省级平台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采购工作小组电话:0593-2880185

海西客服热线 4006182090

传真: 0593-2096366


附件:企业承诺函


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采购工作小组

2020年5月26日

电话:0591-87506852 传真:0591-878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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