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长汀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流动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明确流入人口可自愿参加县内新农合,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通知》规定,对流入本县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和暂住证,未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企业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医疗保障的流动人口,可以自愿参加长汀县新农合,其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与县内常住居民同等。参加新农合的流动人口在本县内打工期间发生住院实行即时结报,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费用,补偿基金由新农合基金专户支付。(兰永忠黄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