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须优先用“不加价药”

我省要求三甲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须达15%以上

  越来越多的“不加价药品”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这些药品被称为基本药物。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目前一共有621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基本药物在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的配备使用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基层卫生院所基本药物不加价

  据悉,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将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101种药品纳入我省基本药物范围,共计621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81种,中成药240种。按照我省要求,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要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省卫计委表示,这种做法一方面缓解看病贵,另一方面也能缓解看病难的问题。实际上,诸多基本药物已能满足大部分疾病的诊疗需求,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也有助于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去就诊。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基层卫生院、卫生所就只有基本药物了。我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其中:甲类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我省基本药物品种总数(621种)的20%,乙类卫生院和丙类卫生院不超过15%。甲基多巴等61种药品作为基层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也会配备使用。

  三甲医院扩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对于每天人山人海的三甲综合医院、中医院等“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它们今后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也要进一步扩大。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全省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由于基本药物本身的价格要比其他非基本药物特别是进口药价格低不少,因而在大型综合医院的销售额占比看起来不高,但实际上,大型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已经大幅提高,有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已占到总用药的60%-70%。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行风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厦门日报1213日第A02版 记者张珺)

电话:0591-87506852 传真:0591-87832339
 福建省博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 闽ICP备14017483号